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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食物的条例
(申14·3—21)
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: 「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,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 凡蹄分两瓣、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骆驼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沙番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兔子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猪—因为蹄分两瓣,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 这些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死的,你们不可摸,都与你们不洁净。
「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在水里、海里、河里、有翅有鳞的,都可以吃。 10 凡在海里、河里,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,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 11 这些无翅无鳞、以为可憎的,你们不可吃它的肉;死的也当以为可憎。 12 凡水里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13 「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 14 鹞鹰、小鹰与其类; 15 乌鸦与其类; 16 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; 17 鸮鸟、鸬鹚、猫头鹰、 18 角鸱、鹈鹕、秃雕、 19 鹳、鹭鸶与其类;戴与蝙蝠。
20 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 21 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们还可以吃。 22 其中有蝗虫、蚂蚱、蟋蟀与其类;蚱蜢与其类;这些你们都可以吃。 23 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
24 「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。凡摸了死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25 凡拿了死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 26 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、也不倒嚼的,是与你们不洁净;凡摸了的就不洁净。 27 凡四足的走兽,用掌行走的,是与你们不洁净;摸其尸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28 拿其尸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。
29 「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:鼬鼠、鼫鼠、蜥蜴与其类; 30 壁虎、龙子、守宫、蛇医、蝘蜓。 31 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。在它死了以后,凡摸了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32 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东西上,这东西就不洁净,无论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,须要放在水中,必不洁净到晚上,到晚上才洁净了。 33 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,其中不拘有什么,就不洁净,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。 34 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,沾水的就不洁净,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,也必不洁净。 35 其中已死的,若有一点掉在什么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洁净,不拘是炉子,是锅台,就要打碎,都不洁净,也必与你们不洁净。 36 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;惟挨了那死的,就不洁净。 37 若是死的,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,子粒仍是洁净; 38 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,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,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39 「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,有人摸它,必不洁净到晚上; 40 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;拿了死走兽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。
41 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 42 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许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是可憎的。 43 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,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,以致染了污秽。 44 我是耶和华—你们的 神;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。 45 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,要作你们的 神;所以你们要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」
46 这是走兽、飞鸟,和水中游动的活物,并地上爬物的条例。 47 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,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别出来。